爆竹声声,传统文化没有尊重别人的权利
2007-2-25 8:39:37 点击数:次
芒刺儿
许多城市曾经禁止燃放鞭炮,现在又都解禁了,因为这是不可抗拒的民俗。
笔者也燃放鞭炮,一直纳闷的是,为什么在同一空地上对别人燃放的鞭炮不感兴趣,而对自己燃放情有独钟?其实,这是一项完全可以免费获得的享受:只要年三十午夜站在楼下,你尽可以在近距离或远距离聆听鞭炮的轰鸣、观赏烟花的绚丽,而不必花一分钱。何必自己亲自动手,既浪费钱财,又不安全。这是为什么?
最后我明白了,这是为了满足心理刺激。说实在的,炮声没有旋律,更不悦耳,只因为是一件危险的心理嗜好。小时候喜欢放炮,也经常用炮弄些恶作剧。长大了以后,新鲜事物多了,刺激方式也多了,对鞭炮就失去了兴趣。为了从众,更主要的是为了防止别人家的神鬼被崩到自家来,也要燃放鞭炮惊吓一下他们——这里有防备。但是,我还是不明白在院里放炮,如何驱赶屋里的鬼神?
也许三十晚上燃放鞭炮这一习俗保留一下有所必要,传统文化嘛。但是一进腊月就星星点点的爆炸声和正月里持续不断的爆炸声就有些恼人了。楼下燃放鞭炮的自得其乐,而熟睡中的婴儿、病人就难得安宁。似乎这一习俗标志着我们民族不太注意尊重别人的权利,不被惊扰的权利。类似的事情也很多,有人光着膀子在大街上乘凉,而不在意环境的观瞻;有人在车船飞机上脱鞋,让脚丫子自由而舒展,却不在乎气味对狭小空间的污染;有人在酒桌上对服务员高声呵斥,竟不知道服务员也是一项职业,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同时,服务员同你有平等的人格。燃放鞭炮是你的权力,不被惊扰也是你的权力。行使权利的同时应该是不侵犯别人的权利,如果侵害了别人的权利,自己的这项权利就不完整,或者就没有权力。可是,有多少人在燃放鞭炮享受感官快感时,想到了会对其他人有所伤害?如果潜意识里根本就不做这样的判断,那就是我们的文化有问题。至少我们的文化,没有教会我们行使权力前不应该侵害别人的权利。
其实,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你侵占了别人的财物,方便了自己,被侵害一方的私利就被剥夺。这当然不公平,公平应该是追逐私利的同时,不挤占、侵占别人的私利。这样说来“大公无私”并不是什么神圣得了不起的事情,只要你做到了不伤害别人的私利,就已经高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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